关于将翟桂安等9名同学按退学处理的公示
责编: 林瑜
发布时间:2025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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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北艺教发〔2023〕34号)第三十六条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及第(五)项规定,经学工处、教务处会同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翟桂安等9名同学按退学处理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止。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。公示期满,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,于2025年12月3日前向教务处反映。
地址:西区行政楼317办公室。
电话:0779-6678900。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
2025年11月25日